小时候老师让你写日记,写完了收上来看,就是侵犯了你的隐私权,把照片给别人了那就是肖像权,偷拍就是不对,中国法律规定民事还有刑事案件里面的证物必须要是正当途径合法化的来的才有效。就好比一个大提纲,不是非常详细。如果一个人偷偷的录下了另外一个人的杀人罪性那么是不是说这个侵犯了隐私还有肖像的东西在法律依据上不可以当作成堂证物么。多冤枉啊。
美国法律规定更加严。在公共场地如果有监视器就要让人们知道你在被监视,必须有牌子挂出来让人知道。
现实生活中这几天我看的比如说天津电视的那个栏目新拍客。鼓励群众用手机派来别人的或者其他发生的事情放到m1905或者给电视台。这种没有经过当事人就在电视上播放的是不是违法,那么应该是肯定违法的,但是难道说我们的栏目制作是法盲么。
说起来前几天那个光影新博客就播放了别人的在路边拔草的一些画面。为了收视率就可以忽略法律了么。
到这里扯的有点远了,中国法律不够健全,漏洞颇多,在很多地方公安警察的效率远远没有私人侦探的效率高。

待续
